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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现货市场要厘清权益交易的属性(上)

2019-04-08 10:18:58 和讯网  杨凡天

  

商品现货市场要厘清权益交易的属性
 
    商品现货市场要厘清权益交易的属性(上)

  笔者曾在拙文《商品现货市场政策监管的差异化与协调性》中表示:“过往商品现货市场在其权益市场领域,以所谓的份额化、发售制等,来进行其市场实践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,除了其市场的严重金融化之外,就是其意图使商品权益完全资本化。在此之中……没有区分出商品权益,更倾向于私有化,而资本权益则恰恰是相反地去私有化。这其中最为典型的,可以用这样一句俗语——跑了和尚跑不了庙——来形容。因为,商品权益是随着权益所有者个人‘这位和尚跑’的,而资本权益是随着权益所有者企业‘这座庙跑’的。”为此,笔者在此且以——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对象的商品权益;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工具的商品权益;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力的商品权益;基于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商品权益——这四个方面,分上、下两篇来进一步地给予简要阐述。

  一、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对象的商品权益

  首先,对于大宗商品——甚至包括基于土地的有关所谓“三权”、“三块地”等在内的商品权益来讲,无论从广义、还是从狭义的商品生产流通去看,都必须首先明确为其提供“交易场所”的、商品现货市场的服务,主要是面向生产资料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,其次才是再面向生活资料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。因为,只有面向生产资料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,才能从更为广域的产业、行业领域,以及从更为丰富、拓展的产业结构和产品链中,充分发挥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服务价值;才能使大宗商品现货市场,在提供相应的市场服务中,突显出其电子交易手段和电子商务手段的重要性。

  由上也可以说,服务生产资料商品的生产流通,是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主体功能;而服务生活资料商品的生产流通,只是这一市场的辅助功能。正是由于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有关服务功能的厘清,才使得我们在有关商品权益交易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厘定上有所侧重。这一点,恐怕无须笔者多加赘述。

  其次,对于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、商品现货市场来讲,无论其服务于什么样或什么类型的商品,在其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,都将会在流通中有所转化。这个转化,一是转化为资产;一是转化为资本。为此,商品现货市场亦应对此有所厘清、厘定,以便为之建立、提供相应的市场机制和服务产品。在此之中非常值得人们注意的,是商品转化为资产之后,其权益的私有化程度将会得到凸显;而商品转化为资本之后,其权益的去私有化程度则得以加强。一旦商品权益的去私有化程度得以强化,那么,其产权权益的纷争也就随之而来。这种或这类纷争的加深、尖锐及恶化,无疑也在考验着商品现货市场机制建立,以及相关产品设计的合理性——甚至合法性。

  最后,笔者还要强调的是,当商品现货市场在其市场、企业及行业的建设发展中,利用资金流动性及相应的金融工具,以促进自身市场的发展壮大时,都应当以上述两点,来审视这些资金流动性及相应金融工具,对商品现货市场运营的适当性。比如这些流动性及工具,对商品生产流通的积极作用,主要是反映在生产资料领域、还是生活资料领域;比如这些流动性及工具的利用,是否会因权益纷争的加剧,而反噬商品现货市场自身的运营安全,并因此对市场及运营企业等,产生灾难性的影响。如此等等。

  二、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工具的商品权益

 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来讲,其为社会生产力中的、劳动工具的商品权益交易所提供的服务,主要集中在这些工具的商品化及商品价值的生产流通过程之中,其次才是这些工具的资本化及其价值的生产流通。因此,从某种意义上讲,商品现货市场为这类权益的服务,其实是为了这类权益的资本化,以及其进一步地与资本市场形成联系——甚至存在、并形成商品与资本市场的系统对接,提供市场化服务。因为,权益资本化的前提条件,不仅包括其产权确权,更包括其权益及其产权的估值。这就是商品现货市场,为作为劳动工具、并趋于商品化的商品权益,提供市场服务的出发点。

  那么,笔者在此所谓的、基于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工具的商品权益,主要指的是哪些商品呢?这里主要指的是,以流动性资产为主的、基于自然社会学科领域而生产流通的、专利性产品的商品权益;其次才是以固定资产为主的、商品化而非资本化的商品权益。

  以流动性资产为主的、基于自然社会学科领域而生产流通的专利性产品,其实也是一种类型的、基于知识产权的商品权益。商品现货市场之所以要为这一部分资产产权及其权益,提供市场化的、前置于资本市场的市场服务,主要就是因为这类资产的资本化程度还非常低;其资本化所基于的资产估值,仍然处于“原始”阶段;其产权及权益的商品化,主要是基于产权所有者及其产品,虽然具有创新性或创造性,但却又是一种个性化较强、而社会化较弱的生产流通,因此亟需相应的市场化、社会化服务,来为其权益兑现及价值实现,提供市场服务。

  当然,商品现货市场在引入包括资金流动性及金融工具,为这一类产权及权益提供市场化的商品化、资本化服务时,除了在商品化过程中,去审视这些资金流动性及相应金融工具利用的适当性之外,还应当在有关市场交易产品、服务产品及其产品体系,以及相应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中,为其向资本化及资本市场拓展,提供必要的市场通道,而不是仅仅在自身的商品现货市场内,任其自生自灭或恶性膨胀地走向两个极端。就这一点而言,应引起涉及诸知识产权类的、权益商品现货市场的高度注意。

(责任编辑:方凤娇 HF05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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